「快篩陽性全面視同確診」,陳時中 2 點反問:誰要擔負醫療責任?
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5 月 13 日提出兩大無法全面適用的原因,一為會對 7% ~15% 偽陽性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,另一為若讓偽陽性者服藥發生副作用,「誰要擔負醫療責任?」
陳時中說「會對 7% ~ 15% 偽陽性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」如果陳時中說偽陽性高達 7% ~ 15% 是真的,那麼如此高的偽陽性,是否要懷疑台灣購買的快篩試劑品質有問題?或民眾使用不當?抗原快篩最大的問題不是偽陽性,而是偽陰性。因為抗原快篩試劑的特點是特異性(專一性)強,但敏感度低。也就是說,特異性強,偽陽性罕見,但敏感度低,所以偽陰性會是個問題。
這也是為何快篩適合有症狀者(病毒量高)而不適合無症狀者(病毒量低)篩檢。世界衛生組織對抗原快篩特異性要求標準是 97%,敏感度至少達 80%。品質好的快篩試劑特異性大於 9 %,換句話說,品質優良的快篩試劑,快篩陽性幾乎就是百分之百可以確診,不須再做 PCR 。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抗原快篩標準最低的要求,品質合格的快篩試劑產生偽陽性的概率不會超過 3 %,如果陳時中說台灣快篩偽陽性高達 7% ~ 15% ,那在台灣使用的快篩品質實在堪憂,難怪陳時中堅持快篩陽性需要做 PCR 確診。
更重要的是,有問題的批號可以很快下架丟棄,公共衛生部門及試劑製造廠商均被告知以採取補救措施。可是台灣衛福部購買的快篩試劑有無品管把關呢?有沒有陽性與陰性對照組檢定批號品質呢?快篩陽性個案沒有上網登錄試劑批號,如何發現試劑品質可能有問題呢?
「若讓偽陽性者服藥發生副作用,誰要擔負醫療責任?」
這個問題事實上是上一個問題的延伸,如果沒有發生那麼嚴重不可接受的高偽陽性率,哪會發生沒病要服藥的冤枉事件?如果真的有此不幸事情發生,要付醫療責任者是出在診斷試劑品質有問題,不是很明確嗎?對快篩結果沒有信心,難道這也是陳時中堅持快篩陽性要做 PCR 不能明說的理由嗎?
基於上述的說明,偽陽性發生率如此高,是不正常的。抗原快篩品質良莠不齊,若使用的快篩試劑偽陽性如此高,還需要做 PCR 來確診,就失去快篩在疫情大流行時的功能與意義。在疫情吃緊之際,不但無法發揮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之能事,反而得不償失,事倍功半,浪費國家醫療資源。
無論是輝瑞 Paxlovid (nirmatrelvir/ritonavir) 粉紅色藥錠或是默克 Lagevrio (molnupiravir) 紅色膠囊,預防重症給藥的指南是症狀出現第一天開始連續口服五天。如果有症狀快篩陽性符合給藥條件者無法立即給藥,必須掛號確診或再做 PCR ,完成一堆官僚文書作業流程,前後都不知道幾天過去了?給藥的黃金時間都錯過了,已不符合給藥的指南了,再給藥有意義嗎?
台灣有很多老人家是很怕上醫院,有輕症可能也忍著不去看病,好說歹說做了快篩,結果是陽性,如果還要排隊等做PCR 等報告,或掛號等門診醫師確診,早就錯過 3 ~ 5 天黃金治療期可以降低 9 成重症住院的功效。因延誤給藥時間造成重症住院或甚至死亡,是誰的責任?指揮中心不就是不折不扣的膾子手嗎?誰該負責?誰該被咎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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